近年来,保险加速走入千家万户。但与此同时,因各种原由导致投保人想与险企分手的事例也屡屡发生。此间,尽管有些投保人认为自己绝对享有依据个人意愿解除合同的权利,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他们想象中那么简单。
所谓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以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来说,保险合同的解除有意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形式,虽然站在法律的角度,投保人和保险人均拥有合同解除权,但具体操作时还是要区分情况。
所谓意定解除,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以随时注销保险合同。意定解除要求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达成,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即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所谓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依法对合同行使解除权。保险业内人士特别指出,在法定解除形式下,解除事项有不尽相同的情况,投保人须予以重视。首先,在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其次,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有两类规定:一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二是在合同约定可以于保险责任开始后解除合同的,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对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不得要求返还,只能对剩余部分要求予以退还。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保险菜鸟认为,只要签定了合同,保险公司就得无条件履行到底,不能中途反悔,这其实也是一大误区。因为,虽然我国法律对于保险人的要求相对严格,但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时,险企同样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菜鸟们同样要有所掌握,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首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如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存在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的行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并提出赔偿请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有未如实申报被保险人真实年龄的行为,且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有合同解除权(该解除权应在合同成立后的两年内行使)。
其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而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义务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后者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增加保费,或在考虑其承保能力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此外,在分期支付保费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当未有另外约定时,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的,导致保险合同中止。若合同被中止后两年内,双方当事人未就合同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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