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委托医院鉴定的依据是什么?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安司法机关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委托医院鉴定的依据是什么?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安司法机关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依据《刑诉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委托医院鉴定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委托医院鉴定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鉴定人收到委托函后,需要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以及委托人的相关信息。接着,鉴定人需要对案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查看案件现场,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然后,鉴定人需要对案件相关材料进行检测、分析、比对,并制定详细的鉴定意见。最后,鉴定人需要将鉴定意见提交给人民法院,并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进行整改和完善。整个过程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委托医院鉴定的依据是案件中专门性问题需要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鉴定流程包括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和委托事项、对案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检测、分析、比对、制定鉴定意见以及提交给人民法院并根据要求整改和完善。整个过程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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