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解除后的赡养义务
时间:2023-03-12 08:30:44 1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事实上,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在形成了收养关系之后,特别是养父母,并没有随时随意解除收养关系的这种权利。而解除收养关系也并不意味着就必须要分割财产,养子女请求分割财产的,只能是该财产属于养子女和养父母共有的这一部分,既然是共有财产,那养父母和养子女自然可以均等分割。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身份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一、抱养的孩子回来还能原谅吗

亲生父母不可以随意要回被他人合法收养的孩子,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要解除收养关系要回子女须具备法定的条件: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可以解除。养子女8岁以上的,应当征求其本人的同意。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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