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无任何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离婚时必须要先进行分居处理,因此当事人选择不分居也依然可行,只需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形式来申请离婚,若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夫妻之间的情感已然破裂,便将做出准许离婚的裁定;
倘若想要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得到解脱,只需要双方共同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即可。
尽管分居状况确实能够作为证明夫妻间感情是否破灭的重要线索之一,但却并非决定离婚不可或缺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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