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一)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一件以上的;(二)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军官证、士兵证、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或者其他证件两本以上的;(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机关印章、车辆牌照印章或者其他印章一枚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达到第(一)至第(三)项规定标准的五倍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视为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能咋样认定伪造公文罪
认定伪造公文罪的构成要件:
2、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全文4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