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的行政诉讼案件后,一般会在六个月内进行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那么会在四十五日内进行开庭审理,并及时审结案件。具体的开庭日期则要由法院视情况来确定,并及时地通知各当事人。
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的行政诉讼案件后,一般会在六个月内进行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那么会在四十五日内进行开庭审理,并及时审结案件。具体的开庭日期则要由法院视情况来确定,并及时地通知各当事人。
行 政 案 件 审 理 期 限 是 多 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如果确有困难,可以经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延长三十日。因此,行政案件审理期限为六个月至三十日不等。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开庭日期,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判决。简易程序下,法院会在四十五日内进行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如果确有困难,可以经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延长三十日。因此,行政案件审理期限为六个月至三十日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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