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有正当的评论、合法的职务行为、事先同意行为。侵犯名誉权属于民事案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如果侵犯到刑事范围的时候,也是需要进行处罚的。
一、哪些不属于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
不属于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如下:
1.正当的评论
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对可以受到公众评价的事情进行正当的评论,而涉及到对特定人言行的批评,不构成名誉侵权。
2.法定范围内的职务行为
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法定范围内的行为,影响到特定人名誉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3.特定利害关系人之间的行为
在社会群体中,有的民事主体之间:如合伙人之间、家庭成员之间有特殊的利益(利害)关系,法律不禁止他们相互之间基于这种特殊关系,对他人进行传述或评价。
4.受害人事先同意的行为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
二、侵犯名誉权属于什么案件
侵犯名誉权属于民事案件,侵权指的是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一般侵权属于民事案件,但如果情节严重同时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属于刑事案件。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三、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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