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或社会力量投资的公租房是为住房保障对象提供租赁保障的住房,不允许转租或出租。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装修、从事违法活动或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等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拒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政府或社会力量投资的公租房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或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资金,并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的住房,旨在为住房保障对象提供租赁保障。同时,公租房不允许转租或出租。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租房转租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公租房转租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首先,公租房租赁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支付方式、房屋用途限制、房屋交付标准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其次,公租房租赁双方应当约定禁止转租的时间,转租期间,原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公租房。同时,公租房租赁双方应当约定转租后,公租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公租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公租房租赁双方在转租期间的权利和义务。最后,公租房租赁双方应当约定违反转租规定的法律后果,违反规定出租、转租公租房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公租房转租需要遵守以上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或社会力量投资的公租房旨在为住房保障对象提供租赁保障,租金标准和建设标准有严格限定,不允许转租或出租。若承租人转租、改变用途、装修、从事违法活动或闲置公租房等行为之一,应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若承租人拒不退回公租房,相关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公租房转租需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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