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对债权转让有什么约束吗
未为通知对转让合同的效力不生影响,且合同一经生效,债权即时转让给受让人。但当涉及到债务人时,仍有观点将债权转让契约作为准物权契约对待,认为转让契约的生效,受让人并不能即时取得债权,债权的实际转让还需通知债务人,通知是转让合同履行行为的一部分,只有对债务人通知后,方可使债务人知悉该转让协议的存在,才能发生标的债权的实际移转
二、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不履行怎么办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不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三、债权转让客体方面的限制是什么
债权转让客体方面的限制为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以及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权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n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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