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惩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07-04 09:24:09 2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行为,过失不能构侵占;

2、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3、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的,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需要提醒的是,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经济水平拟定数额,报最高法院审批。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主要如下:

1、主体要件不同

(1)二者虽均为特殊主体,但前罪主体是财物代为保管人;

(2)后罪主体则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除外。

2、危害行为不同

(1)前者危害行为是复行为,含非法占为己有及拒不退还二行为要素,其占为己有是指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即侵吞,而不是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的一切行为。

(2)后罪危害行为则含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诸多行为类型,如侵吞、窃取、骗取等。

3、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同

(1)前罪行为人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抑或行为人根本就未有任何职务;

(2)后罪行为人却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若某公司员工甲在日常生活中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则只能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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