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一、职务侵占江苏省立案标准是怎样
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细则(2017年8月7日)中,可以知道,江苏省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情节规定如下: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按下述职务侵占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职务侵占数额达6万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职务侵占数额达100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不满900万元的,每增加1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数额超过900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30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的;
(2)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或者影响恶劣的;
(4)多次职务侵占的;
(5)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
(6)为违法犯罪活动而实施职务侵占或将职务侵占的财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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