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刑罚的起点量刑将在一次或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况下确定。行为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大小及社会心理影响有重要影响。在认定情节严重时,应考虑行为是否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公开或组织方式等。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根据寻衅滋事罪的判决,如果被定罪为寻衅滋事罪,刑罚的起点量刑将在以下情况下确定:
1.如果只有一次的寻衅滋事行为,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幅度内确定起点;
2.如果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并且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那么可以在五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确定起点。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寻衅滋事次数对刑罚的影响
寻衅滋事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常常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然而,对于寻衅滋事次数对刑罚的影响,人们的认识可能存在误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是一种犯罪行为,其刑罚取决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程度。而寻衅滋事次数并不是刑罚的决定因素。
寻衅滋事次数的多少只是对刑罚的量刑因素之一,而不是决定因素。在确定刑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程度、认罪态度等因素,以及是否有立功表现等情况,来确定刑罚的轻重。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寻衅滋事次数越多,刑罚就越重。在法律上,寻衅滋事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是其刑罚的轻重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结语:寻衅滋事罪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但刑罚的轻重并不仅仅取决于次数的多少。在确定刑罚时,应该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程度、认罪态度等因素,以及是否有立功表现等情况,来确定刑罚的轻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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