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是什么
《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二、刑事犯罪发展趋势
所谓发展趋势,就是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刑事犯罪发展变化的趋向以及这种趋势所反映出来的刑事犯罪的一般规律。对刑事犯罪发展趋势的认识,是建立在客观现实刑事犯罪现状基础上的。因此,他是一种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带有预测性的研究活动。
(一)刑事犯罪发案率的上升,短期还难以控制。
(二)刑事犯罪的地区领域正在迅速扩大。
(三)犯罪手段在不断翻新。
(四)犯罪成员由非职业型向职业型转换。
(五)青少年犯罪日趋突出。
三、刑事犯罪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
刑事犯罪追诉时效期限: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
三、如何申请刑事法律援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24小时内将其申请转交或者告知法律援助机构,并于3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转交申请时一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于7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制作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不予法律援助,制作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和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应当及时发送申请人,并函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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