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拥有哪些具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3-04-11 20:50:34 1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默认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包括:

1、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届满以后,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即默认愿意购买。

2、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默认标的物符合约定。

一、买卖合同中收货方的验收期限有哪几种

买卖合同中,收货方的验收期限有以下几种:

1、有约定的,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验收;

2、未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验收;

3、无法确定合理期限的,检验期限为2年;

4、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2年的规定;

5、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不受上述四项的限制。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二、买卖合同的交付是什么

所谓交付,就是指由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占有,也就是占有的转移。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

现实交付,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事实管领力转移于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由买受人直接占有标的物。

拟制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对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于买受人,以代替交付实物。拟制交付又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因其他原因而实际占有标的物时,则买卖合同一经订立生效即视为交付完成。第二,指示交付,就是当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向第三人请求返还的权利让与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第三,占有改定,就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但标的物仍由出卖人实际占有、买受人取得的是间接占有。

三、商品试用期到期货物没有退回怎么处理?

是的。

买受人接受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后,应当在双方约定的试用期限内,向出卖人作出购买标的物的承诺或者拒绝购买标的物的表示。

如果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出表示的,买受人的沉默行为,视为对出卖人的购买承诺,当事人签订的试用买卖合同生效,买受人应当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

因此,试用货物到期后没有退还的视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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