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可以由申请人的亲人暂住的,只要你父母不是作为出租或出借的把房子给别人住,是没什么问题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所以,对承租方的行为只要不违背上述规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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