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父子关系要走哪些法律程序?
解除父子关系不可以的,不存在任何法律程序。法律没有规定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与成年子女可以断绝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类: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自然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由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因血亲联系而存在的,因此,除非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外,不能人为的解除。即使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更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对于没有血亲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
二、如何办理父子关系证明
办理父子关系证明需要到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办理,开具父子关系证明需要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
当事人与父亲曾经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户主是当事人父亲的情况,可以直接去该户口簿所在地址归属的派出所开证明。当事人与父亲未曾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户主不是当事人父亲的情况,可到当事人人事档案托管的地方调取人事档案,查询里面关于父子关系相关的内容,复印并让托管单位盖章。
三、父子关系如何继承
父子关系继承方式主要是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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