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们总会因不同目的而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其中为了给危险提供保障,我们一定会签订保险合同。但是只有对保险合同的知识充分了解才能既起到对我们生活的保障也能防止日后发生纠纷。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超过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损失,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
一、什么是保险合同纠纷
《保险合同纠纷》为民商事裁判精要与规范指导丛书之一,包括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概述、保险合同的主体及其诉讼地位、保险合同的解释、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保险利益、机动车保险纠纷案件的审理等内容,将理论知识与典型案例结合起来,说理清晰,并附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且该书由最高人民法院奚晓明副院长主编,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指导性。
二、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保险纠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有原则的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明确涉及运输工具和货物运输的保险纠纷的管辖,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由
2008年《规定》的第四级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再保险合同纠纷、保险经纪合同纠纷这次修改升级为第三级案由。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拆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信用保险合同纠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列为第四级案由。除了所列的第四级案由外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可直接列人第三级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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