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肇事罪的处理过程中,对车辆所有人的量刑必须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进行衡量。
倘若车辆所有人蓄意唆使肇事者实施逃逸行为,导致受害人因其未能得到及时的救治而最终丧命的情况发生时,肇事者与车辆所有人将以共同犯罪的身份受到司法审判。
总的来说,交通肇事者若存在如下任意一种状况,便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且负有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
(2)导致三人以上死亡,且负有事故的同等责任;
(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负有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但无力赔偿金额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
此外,交通肇事者如致一人以上重伤,且负有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具备以下任一情形,则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
(1)饮酒后或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3)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仍继续驾驶的;
(4)明知所驾机动车为无牌照或已报废车辆仍继续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文5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