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地区布局合理;
5、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6、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7、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用地的公众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
8、权限内不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跨市(州)的水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或水库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电站项目。
9、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
条件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5年本)的通知(黔府发[2015]22号)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项目申请报告应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规划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关项目申请报告时应送以下文件:1、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中需核准的项目,属于基本建设性质的,由省、市(州、地)发展改革委(局)办理”
2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同级城乡规划局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等相关要求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26号)描述:通知第一条、除国家规定的重特大项目应当将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外,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作为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其他前置审批事项与项目核准报告并联同步审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审批部门应当沟通信息,同步办理,协调推进,尽量避免占用千亩以上坝区耕地和地质危险区域。
3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同级国土资源管理局
法定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等相关要求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26号)描述:通知第一条、除国家规定的重特大项目应当将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外,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作为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其他前置审批事项与项目核准报告并联同步审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审批部门应当沟通信息,同步办理,协调推进,尽量避免占用千亩以上坝区耕地和地质危险区域。
4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同级环境保护部门
《《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贵州省2015年本)的通知》(黔府发〔2015〕22号)"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5
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同级发改部门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6
项目法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
项目法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
相关质量监督局、工商局部门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贵州省2015年本)的通知》(黔府发〔2015〕22号)
7
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2份及呈报文。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拟建项目情况;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招投标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县级发改部门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9号令)
8
填写《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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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9
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包括产品方案、配套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说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符合行业准入标准的说明;
申请人、工信委等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大筠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4-8221676-->
20-->
10
申请材料齐全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罗家敏,杨匀峰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4-825169882358788242330-->
20-->
10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主办科室提出“同意”的初审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主办科室提出“不同意”的初审意见。主办科室初审后,将初审意见提交委分管领导决定。以下程序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且不计入审查承诺时限:1、需进行现场踏勘的;2、需进行专家评审咨询的;3、需要委托咨询的;4、需要按程序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5、需提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的;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陈照林、蒋宏成、张启院、谢小艺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4-822235482222608242329-->
10
审查结束后,主办科室根据审查决定结果按程序制作决定文件。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大筠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4-8221676-->
20-->
10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黔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南州发展和改革改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9号令)[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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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9号令)第十六条
2
法定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等相关要求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26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除国家规定的重特大项目应当将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外,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作为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其他前置审批事项与项目核准报告并联同步审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审批部门应当沟通信息,同步办理,协调推进,尽量避免占用千亩以上坝区耕地和地质危险区域。
3
法定依据
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黔发改投资〔2004〕1173号)[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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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1、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中需核准的项目,属于基本建设性质的,由省、市(州、地)发展改革委(局)办理”
4
法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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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对项目进行核准
5
法定依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贵州省2015年本)的通知》(黔府发〔2015〕22号)[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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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核准,除国家核准项目外,涉及跨省(区、市)、跨时(州)的项目,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或水库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一下的项目由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贵州省2015年本)的通知》(黔府发〔2015〕22号)文件要求对项目进行核准
6
法定依据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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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2号)第4条第一款:根据《核准目录》,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为:(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三)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的规定核准。(四)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核准权限。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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