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内容包括法定业务和约定业务两类:
1.法定业务。我国《律师法》第29条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定义务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1)为企业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是就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企业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使企业的活动不超越和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并受到法律保护,使企业的经营既具有合法性,又具有可行性,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2)为企业草拟、审查法律文书。
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它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必定要与社会发生各种经济和法律关系,签订合同,因此,书写各种法律文书都是必需的。律师凭其法律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指导企业书写各类文书,并予以修改、审查。律师还可以亲自草拟制作某些重要的合同等文书。使文书订得合法、完备、准确、具体,使之能够顺利履行并得到法律保护。律师根据企业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提供的事实,依照法律,书写有关法律事务文书的行为,被称为律师代书。代书是律师的一项重要的法律业务。律师应企业委托,可以代书以下文书:
其一是各类诉讼文书。诉讼文书是为了诉讼而制作的文书。在一般情况下,是律师接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情况下所写的文书,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诉讼文书,对于企业来说,主要是后三种。具体是指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被上诉答辩状、申诉状等。
其二是非诉讼法律文书。凡是内容上涉及到一定的法律事务,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文书,企业都可以委托律师代写。这类文书主要指合同、协议书、委托书、仲裁申请书、申请复议书等等。
(3)代理企业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由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决定了企业经济纠纷和争议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及时,妥善地解决各种经济纠纷和争议,对于保护企业的利益,维护和发展正常的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解决经济纠纷应根据纠纷的性质、情节和内容,分别采取调解、仲裁和诉讼的方式。由于进行调解、仲裁和诉讼需要专门的法律知识,律师不但具备这些条件,而且具有以调解、仲裁、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技能。因此,律师协助、代理企业参加解决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活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配合法院及时、正确地解决纠纷是他们的又一重要业务。
2.约定业务。约定业务是指非法律规定的由聘请方和应聘方相互协商确定法律顾问为企业服务的业务内容,主要包括:
(1)帮助企业拟定、健全规章制度。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有义务帮助企业拟定、整顿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如合同管理、劳动管理等。
(2)帮助企业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并具体指导其开展工作,随着经济的发展,从宏观与微观上管理经济,各大中型企业需要建立专门处理法律事务的机构。法律顾问应帮助企业筹划建立机构、配备人员,制定法律事务机构的规章制度,并指导他们的工作。
(3)进行法制宣传,培养从事法律事务的人才。律师可以利用自己在法律知识方面的优势,积极向企业管理者、经营者以及普通员工普及法律常识,尤其是从事企业经济活动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为企业培养从事法律事务的人才,使其能够胜任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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