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中介交易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房屋中介交易应该注意的问题如下:
第一,要审查中介公司是否具备工商执照和房管局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工商执照中应具备“物业代理”这一经营项目,以上两证也应有“年检合格”的印章。
第二,综合比较各中介公司的服务模式,俗话说货比三家,尽量不交或少交看房金或看房费等,以免发生纠纷。
第三,在看房前,要认真阅读对方提供的“中介代理合同”,这一环节至关重要,要找出您认为不合理的条款与对方商量修改后再签字,因为一旦签字合同即生效,即使有些条款对您不利也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第四,不要和经纪人隐瞒公司私下成交。
二、房屋中介收取定金合法吗
房屋中介收取定金是否合法要具体分析。如果并没有获得授权,在签订购房合同中,中介代收定金的行为并不合法。如果是直接与中介签订购房合同,中介收取定金是合法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房屋中介费收取包括哪些内容
1.二手房买卖代理费:服务内容为房产政策咨询、需求登记、媒体发布、配同看房、谈判协调、签订中介合同等,收费标准为成交价的2%,交易双方各承担5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权证办理服务费:服务内容为签订买卖合同、代办产权证土地证、代办银行贷款解抵押,收费标准为成交总价的0.2%,交易双方各承担5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物业交割服务费:内容为协助办理户口迁出、协助办理水电气、有线电视过户以及结清费用,收费标准为成交总价的0.2%,交易双方各承担5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n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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