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二次鉴定会降级吗
时间:2023-03-20 20:41:53 1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工伤二次鉴定会降级吗

?工伤鉴定,指的是因工受伤的职工,在医治伤病终结或者是医疗期满了之后,向市级以上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自己的关于工伤鉴定的申请,然后由委员会负责对其鉴定的行为。委员会的工伤鉴定范围一般包括:申请职工受伤之后劳动能力的鉴定、职工养伤停止工作留薪期间的鉴定、护理等级的鉴定,以及职工受伤期间使用的伤残辅助用具等鉴定。

在我国,因公致残的职工的工伤鉴定一般分为以下十个等级:

伤残等级被判定为第一级到第四级的职工,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被判定为第五级到第六级的职工,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如果伤残等级被判定为第七级到第十级的职工,则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伤致残的职工向公司索要赔偿的话,一般都是以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作为主要的依据。

因伤致残的职工如果要申请伤残鉴定,一般需要经过下列几大步骤:

第一步是职工在自己医疗结束之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工作所在地的社保局去提交伤残等级评定的申请;

第二步则是职工需要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职工伤病的诊断证明,如住院时期的病历、化验单等,并且需要提交自己伤残鉴定审批表格,每周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和星期五都需要到鉴定机构做鉴定;

第三步是等待鉴定办的工作人员将职工提交的资料进行专业的确认之后,上交两百元钱的鉴定费

;第四步职工可以等待鉴定办每周星期四定期举办的鉴定会,等待其在会上公布自己的伤残等级;而单位的劳资人员需要在鉴定资料登记当天算起十五天以后,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和鉴定时提交的全部资料、

如果单位或者是个人不认可鉴定办的评定结果,需要在收到结果当天起十五天内,再次提交伤残认定申请。二次伤残鉴定,会以第一次工伤鉴定结果为参考,一般情况下来说二次工伤评级鉴定不会降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一、职务降级可能开除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降职处分和开除是两种不同的处罚,降职处分是单位认为员工违反了规章制度,而给予员工的一种处罚,这种处罚比较重,但是仍然保留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只是在职位上有所降低;但是开除则不一样,开除是非常严重的处罚,是单位认为员工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于是单位决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其次,降职处分不是开除的前一个程序,对员工来说,受了降职处分并不意味着后期会被开除,前面已经说过,降职处分虽然重,但是仍然保留了劳动关系,这就等于给员工一个将功补过的机会,如果以后工作表现良好,仍然有机会恢复职务甚至升职;而开除则完全不一样,它直接与员工解除了劳动关系,员工与单位没有什么关系了。因此,降职处分不一定会被开除。

二、工伤鉴定会半年内做吗

工伤鉴定一般来说都需要15天到60天左右的时间,当然,不排除有时候工伤案情比较复杂,需要调查取证致使时间延长的可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鉴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工伤鉴定会问什么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

人社厅函[2011]339号

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二、该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三、“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全文2.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新时间:2024-08-22 14:00:15
查看医疗机构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医疗机构 最新知识
针对工伤二次鉴定会降级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工伤二次鉴定会降级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