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年满四十六周岁及以上的中国籍公民,可以申领并获得长期有效的户籍证明文件(即所谓“长期有效居民身份证”)。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种长期有效性并非指代永恒不变的有效期。
一旦有关个人不幸离世并且已进行了必要的死亡登记手续,当地公安部门则有权依法对其身份证件的所有相关信息进行注销处理。
另外,请注意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也可能因内嵌唃片的损毁或失效而导致无法顺利使用。
一般而言,依据年龄段的不同,我国公民所持有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有效期长达十年的,适用人群为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国内居民;
第二类是有效期长达二十年的,适用于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国民;
最后一类则为长达永久及以上的有效期,主要适用于已经年满四十六周岁及以上的公民。
《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自愿申领,但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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