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先离婚,再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吗
在离婚程序中,男女双方可先行领取离婚证书,随后再针对涉及财产分割的事项展开深入的商讨与协商。
若双方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便可在完成离婚手续后,继续执行财产分割方面的相关事宜;否则,也可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请求法院对财产分配方式作出裁决。
在此种情况下,即使在离婚之际尚未处理完财产分割问题,离婚者仍具有在离婚后寻求财产分割解决方案的权利,且此申请并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当事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以提出这样的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纠纷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在涉及离婚问题的司法活动中,如若发现特定一方在婚姻过程中刻意隐瞒或是蓄意转移夫妻共有的财产,当事人有权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所谓“财产保全”,即当某重大利益相关方因为面临突发的、紧迫的情况,如不立即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手段,那么他们的合法权益将有可能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此时,该利益相关方可在启动诉讼之前,向具体管辖该案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以便让法院采取一系列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
在实际操作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要求申请人提供充分的证明资料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件,同时要严格遵循法定的申请程序。
请务必知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虽然能保护申请人的实质权益,但也可能给被申请方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困扰与不便,因此,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前,必须经过深入的权衡与考虑,全面评估可能产生的利弊得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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