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妈妈家门口的下水道一下雨就会堵,我们和隔壁邻居都有影响,那天我妈妈就叫上邻居一起帮忙,可是,在这个过程中邻居的手弄伤,挺严重的。
我妈妈要负责吗?需要承担医药费吗?如果需要,要承担多少的责任呢?
王敏律师答:义务帮工是指帮工人应被帮工人的邀请或主动为被帮工人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和成果,帮工人无需被帮工人支付一定的报酬,义务帮工具有无偿性并体现一定道德价值观念。结合具体情况,邻居应你妈妈的邀请一起帮忙疏通你妈妈家门口的下水道,并未要求或得到相应报酬,是无偿帮助行为,故属于义务帮工行为,你妈妈作为被帮工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承担医药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第十七条第一、二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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