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证明工程竣工
(一)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应该指出的是,竣工验收是建立在分阶段验收的基础之上,前面已经完成验收的工程项目一般在竣工验收时就不再重新验收。
二、工程竣工必须验收过才算竣工吗
(一)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是指工程综合验收合格。按照国家规定,一个工程大体上有两次法定验收:一次是完成主体结构,通过验收证明主体结构是安全的,才能够续建,这是行业内称之为中间(结构)验收;第二次验收是工程完成设计图全部工作内容,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的验收,叫竣工验收,也就是一般行业讲的工程竣工验收。
三、房屋竣工备案证明手续
(一)修建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建造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陈述,请求工程竣工查验。建造单位安排勘测、计划、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查验。担任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安排对工程竣工查验的安排办法、查验程序、履行查验规范等状况进行现场监督,并依据工程竣工查验的监督状况和平时监督状况,提出工程质量监督陈述,陈述存案机关。依据《修建法》、《建造工程质量处理条例》和《修建工程施工质量查验一起规范》并联系武汉市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规则,修建工程竣工查验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造单位应按下列程序处理竣工存案手续:
1、建造单位向承监质监站领取《房子修建工程竣工查验存案表》,并照实填写;
2、建造单位提交存案一切必要的别的材料,将存案文件抄送承监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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