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伤残是什么部门
时间:2023-06-21 21:04:01 1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伤残鉴定分为人身意外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如果属于人身意外伤残的,可以到司法鉴定所。如果是工伤伤残的,需要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能力。当事人应当选择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受伤的当事人在接受治疗后,应当及时进行伤残鉴定。鉴定一般要在伤者治疗终结后进行。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去哪里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法医中心作出,事故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7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确实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个重要程序,准确地说是事故处理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不同的伤残鉴定级别赔偿数额会差别很大,因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对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都很重要。

1、交通事故受伤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稳定的时期。从鉴定机构的经验判断鉴定时间来看,头部伤害一般要六个月以后,一般其他部位伤害要三个月后才能进行。

2、选择鉴定机构应当到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3、一般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申请鉴定最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进行,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后由双方共同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单方委托鉴定后一方不认可鉴定结果的情况,因此诉到法院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更为妥当。

发生交通事故,必须要做伤残鉴定,毕竟赔偿计算是根据伤残等级计算的。没有伤残鉴定报告是没有办法进行赔偿的。做伤残鉴定报告一定要到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小诊所,或者是私立医院,鉴定的伤残等级报告,不可以作为依据。

二、“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有什么不同?

(一)确定的鉴定时间不同

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鉴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一般在出院三个月后进行),病人身体状况比较稳定以后进行,伤者体内有固定物的需取出固定物。

对于不同的委托目的和要求,其鉴定的期限也是不同的:

1.伤情鉴定(轻、重伤及轻微伤)

(1)根据原发性损伤的伤情,伤后便可进行鉴定;

(2)遗留功能障碍的,如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要等到伤情稳定、治疗终结后再行评定,一般在损伤后90天内进行。

2.伤残鉴定(交通事故评残、工伤评残等)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二)提出鉴定的机关不同

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鉴定可由当事人、用人单位、交通事故双方、公检法等送检部门申请,委托主体较宽泛。

(三)鉴定意义不同

伤残鉴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伤残鉴定的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

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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