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演出经纪机构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南宁演出经纪机构变更时间及地点
时间: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18号窗口
地点: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三、南宁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办理材料
1、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四、南宁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办结时间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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