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赔误工费。具体是: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交通事故误工时间怎么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因为造残疾了,丧失劳动能力了,这个时候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在确定残疾赔偿金和交通事故误工费损失之间从那个界限开始算,那就是从定残这一天算起,定残前赔偿交通事故误工费,定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时间计算问题。对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时间应区分不同情况,主要分三类:
1、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
2、构成伤残的;
3、死亡的。
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时间,应为受害人自接受医疗机构治疗到康复所需时间而定;
构成伤残的,应为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但因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合理康复期满,仍怠于定残的,其定残时间应按实际误工时间计算,也即到康复之日为止;
构成死亡的,应为接受治疗至死亡之日的期间。
交通事故全责保险公司怎么赔偿费用
发生交通事故后,全责方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者商业险,其赔付方式为:
1、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2、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应该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在保险限额内全部承担赔偿责任;3、如果三者险也不足赔偿,作为司机车主需要承担其他部分的赔偿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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