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债务源于婚姻关系缔结期间,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及相关业务而产生之资金需求,则普遍认为其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
然而,如果存在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纯粹是用作女方个人事务,与家庭日常开销并无关联,同时男方对此毫不知情,那么男方可能不需要为此类债务负责。
在涉及到女方有不忠行为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在裁定债务责任分配时,有可能会充分参考女方的不端行为,给予男方更多的权益关照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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