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领养子女不应有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不过根据相关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被收养的子女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在这种情况下,规定是:对非继承人但依赖于继承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对非继承人但依赖于继承人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的继承。收养子女由亲生父母抚养较多的,由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可以适当继承。
改变继承顺序是剥夺配偶继承权么
改变继承顺序并不是剥夺配偶的继承权,继承人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全文5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