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了领养孩子怎么办手续
离婚了领养孩子的手续如下:
1.开具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
2.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
3.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
4.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上述3项材料,到民政局去提出领养申请;
5.领养申请通过以后,收养人到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
6.带着孩子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领养关系公证。
二、收养孩子条件怎么样
收养孩子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三、怎样申办收养公证
1.收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商一致,达成收养的一致意见;
2.收养方和被收养方签订收养协议;
3.双方携带收养协议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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