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养人夫妇二人皆需到场办理手续,如一方无法到场,要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如果孩子10周岁,也要到场。这必须要得到双方的同意,因此需要当事人要亲自办理手续,便于登记部门核对和确定收养资格和收养意愿。
2、将相关证明和资料提交给登记部门:
(1)户口本,身份证;
(2)申请人所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三选一)提供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嗣、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注:有人事部门的单位提供的证明才有效,并且该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
(3)如果是福利院的孤儿,还需要出示该福利院提供的准收养证明。
(4)如果是弃婴,则需要准备有关机构提供的联系不上其生父母的证明。
(5)若是身有残疾的孩子,要出示县级医院或者所在孤儿院提供的残疾证明。
(6)提交材料后,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的初衷,并且保证不丢弃、不虐待并且抚养被收养人以及其它相关内容。
一、领养子女上户口怎么办手续
领养孩子上户口的:1、提交收养申请书。2、提交证件和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报告。
二、如何办理小孩收养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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