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人以上中毒事件立即报告
●重大事故两小时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日前正式出台,政府各部门可通过快速应对体系第一时间对事故做出反应,并根据不同的职责分工组织应急救援和调查。
《预案》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对全区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造成严重威胁,有进一步扩散趋势,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影响范围涉及自治区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造成伤害人数30人至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一旦发生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预案》规定,宁夏各级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国务院报告。
《预案》规定,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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