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坠物纠纷属于谁的责任
高空坠物纠纷属于是物品的主人责任。一般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也就是业主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怎么起诉
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可以整栋大楼的所以业主为被告起诉,要求赔偿。所有可能的侵权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他们如果不能提供自己不是侵权人的证据,就需要给予损失的补偿。
根据这一规定,高空坠物伤人找不到责任的,受害者可以将整栋楼的居民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被起诉的居民可以向法庭举证自己不可能造成坠物的可能,如坠落是花盆,可以举证自己没有养花的习惯,事发当天家里没人等等。
三、高空坠物诉讼程序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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