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咸阳药品广告审批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咸阳药品广告审批办理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组织注册登记证书;
3、产品注册证明文件;
4、产品注册备案证明;
5、广告样件;
6、授权委托书;
7、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8、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9、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标签;
10、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
11、生产许可证;
12、商标注册证明;
13、专利证明文件;
14、著作权证明;
15、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
16、药品GMP证书;
17、药品广告审查表。
三、咸阳药品广告审批法律依据
1、《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说明书为准。药品广告涉及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不得超出说明书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
第四十八条发布药品广告,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同时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九条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责令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在暂停期间不得发布该品种药品广告;已经发布广告的,必须立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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