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养儿防老,然而通州的张婆婆却没有享受到养儿防老的回报,并且希望和养子一刀两断。近日,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原告张婆婆与被告刘某(化名)的收养关系。
今年已八十岁高龄的张婆婆与丈夫刘某某1954年结婚,婚后七年未有生育,为了年老有孩子照料,1961年,夫妻俩领养了刘某某姐姐两岁的儿子刘某。1971年8月,夫妻俩又喜得一女。夫妻二人含辛茹苦将一双儿女养育成人,在张婆婆夫妻的操办安排下,刘某成家立业,女儿也出嫁到了外地。成家后,刘某便搬出去另住,很少回家看望老人,也从未给过养父母生活补贴。
虽然儿子不经常回来,但老两口日子倒也平静,谁料一场拆迁却让老两口与养子产生了不小的矛盾。2008年,张婆婆和老伴在农村居住的房屋要拆迁,拆迁的时候刘某借口要买房子,将一百多平方米的安置面积要去了。安置面积到手后,他又翻手为云,未经张婆婆夫妻同意转手又将安置面积卖给了别人,并且一分钱都没给老两口。
2012年2月,丈夫刘某某被查出患有癌症,张婆婆请亲戚朋友通知刘某回家照看,然而从生病到去世期间,刘某从未看望过养父,也没支付过任何医疗费用。2014年6月,养父去世,刘某至办丧事前一天才突然出现,并且答应由他来操作丧事,还承诺其代为收取的张婆婆娘家亲戚人情款,待丧事办完便退还给张婆婆。不料,丧事办好后,刘某却拿着老人一万多元的人情款一走了之。
之后,无人可依的张婆婆,每年只能领取政府发放的3000多元补贴生活,开销不够的部分由女儿女婿贴补。作为长子的刘某自养父丧事后便消失不见,再也没有看望过老人。同年7月,伤心欲绝的张婆婆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解除自己与刘某的收养关系。
然而刘某下落不明,经法院合法传唤,始终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本案中,考虑张婆婆在庭审中坚持要求解除其与刘某的收养关系,再加上双方曾因琐事及经济问题产生矛盾,关系恶化,法院从照顾张婆婆安度晚年角度出发,对张婆婆诉请解除其与刘某的收养关系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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