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抗诉期限
时间:2023-03-27 08:02:23 4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检察院的抗诉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1、被告人、自诉人和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十日;

2、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五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裁定,提出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一、抗诉的提起条件是什么?

1、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时,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4、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判决书是一直生效吗

法院的判决书在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撤销之前一直是有效的。我国刑事、民事审判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刑事案件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地方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刑事或民事的二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送达后即生效。法律还规定有审判监督程序,就是对生效判决启动再审的程序。再审案件按照原审程序进行。但是原判决未被撤销前,一直是生效的。民事案件需要申请执行的,应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两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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