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与假释,这次搞清楚!假释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5-07 08:14:22 3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已经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2、犯罪分子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

4、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一、假释与缓刑的区别有什么?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则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根据不同。适用假释的根据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适用缓刑的根据则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3、适用的时间不同。假释是在犯罪分子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以裁定作出的;缓刑则是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宣告的。

4、不执行的刑期不同。假释必须先执行原判刑期的一部分,而对尚未执行完的刑期,附条件地不执行;缓刑则是对原判决的全部刑期有条件地不执行。

5、性质不同。缓刑是一种刑罚裁量制度,假释是刑罚执行制度。

6、作出决定的时间不同。缓刑是判决时候作出,假释是服刑期间作出,都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

二、假释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一)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二)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三)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四)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以后,才发现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只要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决定执行的刑罚。

(五)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刑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假释需要先申请,由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是否准予申请。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累犯不得假释。被判处缓刑、拘役、管制等刑罚的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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