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强迫性生活,算强奸。婚内强奸是指丈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然而,上海、四川、河南等地先后发生了丈夫强迫妻子与妻子发生性行为的案件,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存在诸多分歧。
老公强迫性生活可以起诉离婚吗
婚姻存续期间妻子仍然享有独立的人格、人身权利,在妻子不愿意的情况下,丈夫采取强迫、威胁或其他方法与之发生性行为,是否触犯刑法尚且不论,实质上已经侵犯了妻子的性自由权,而且违背妻子一直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不利于夫妻感情的良好发展,对妻子的身体和精神带来双从的巨大伤害。
如果属于丈夫非法侵害妻子性自由的权利,已经极大的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导致双方已经没有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必要的情形,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全文5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