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属于家庭暴力范畴,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上海、四川、河南等地却先后发生了丈夫强迫妻子与其进行性行为的案件,并且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亦多有分歧。婚内存在不存在强奸,婚内强迫性行为算不算犯罪,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司法界一直争议很大。
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议。中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夫妻婚内强奸该当何罪
现今我国法院对待婚内强奸的刑事责任问题采取部分肯定立场,处理原则有三个:1、具有合法婚姻关系且未进入离婚诉讼阶段的婚内强奸不构成强奸罪。2、已进入离婚诉讼阶段的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这个诉讼过程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离婚判决尚未生效)。3、对犯强奸罪的丈夫判处较—般强奸案件更轻的刑罚(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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