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报案人在治安案件中不满意处理结果时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同时,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权益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行政违法行为。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实名检举、控告有异议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决定不处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行政违法行为,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实名检举、控告有异议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
报案人、检举控告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行政违法行为。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实名检举、控告有异议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
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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