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之事便是请保持镇静。
若婚姻中的过错方决定提请诉讼离婚,您务必积极筹备应诉事宜,并且可权衡是否同步提起反诉。
为了确保自己在法律程序中能够获得优势,建议您着手搜集有关对方过错的各类证据,例如介入他人婚姻事务的证据,或者是家庭暴力的证据等等。
同时,必须明确了解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范畴,其中包括房产、车辆、储蓄等各项资产,并备妥相应的证明文件。
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如果您有意争取,也需提前准备好能够证明自身更适宜抚养孩子的证据,如您的经济状况较为稳定,能够为孩子提供更为优越的生活条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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