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有的法律来说,我国目前的不存在个人申请破产的这一法律规定的,只有企业才可以申请破产。也就是破产只属于企业法人,是不属于自然人的。
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况,比如在香港特区;自然人在投资失败等原因下签下了债务无法偿还,是可以向政府提交破产申请的,这也是行使政府的一种保护权利的方式。政府会在自然人破产期间保管自然人的收入来源,在保证生活的必须支出后,其余财产用于偿还债款。一旦破产申请被同意后,自然人是每月费用不超过800港元饮食不超过3000港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被整顿、被接管的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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