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停处罚不服,应当在六十日内向行政处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交通违停怎么处罚?
交通违停的处罚是: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道路上临时停车或者停放的,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的行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并记3分。
在未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停放或者临时停车的,处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法拖移车辆,并处以100到150元罚款。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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