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针对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免除其责任的事项,主要涉及到两方面的义务,即通知义务与提供证据的义务。
具体来说,通知义务要求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若合同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立即向另一方发出关于该情况的通知,解释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或需延期履行乃至部分履行的原委,以便使对方知晓并能适时作出调整,从而降低因合同不能履行所产生的损失。
而对于提供证据的义务,则是指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违约方,有义务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已经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倘若签约双方未能完成这些程序,且由此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那么未履行责任方须负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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