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的起点:逾期付款利息支付期限的起点:(1)约定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经权利人催告,在宽展期内未履行的,自宽展期届满之日起。(2)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期间的终点(1)在当事人最终履行付款义务之日。(2)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应当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期。(三)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期未履行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在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支付金钱的义务的,应当在延期履行期间加倍支付债务利息。”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些其他司法解释也对当事人没有约定的逾期付款利息做出了分散规定。
没有现金交易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没有现金交易的房屋买卖成立。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一般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作为合同生效时间,双方一经签字盖章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买卖的成立不以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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