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死亡伤残赔偿(投保机动车有责的,赔偿限额为11万;无责的为1.1万),赔偿项目包括“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②医疗费用赔偿(投保机动车有责的,赔偿限额为1万;无责的为1千),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③财产损失赔偿(投保机动车有责的,赔偿限额为2千;无责的为1百)。
交通事故发生后,本车驾驶员、乘客,不得要求本车的交强险赔偿。
根据目前规定及司法实践,交强险只用于保障本车(投保机动车)以外的人员之损失赔偿,而不用于保障本车人员。据此,本车驾驶员、乘客不能要求本车投保的交强险进行赔偿,但如事故对方系机动车,可要求自对方交强险中予以赔偿。
在保险期内,机动车发生多起交通事故,不影响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在一个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对于投保机动车发生的每一起交通事故,都应在规定的全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但是,如果一起交通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投保车辆交强险总赔偿限额少于受害人总损失的,在多个受害人之间,需按其各自损失数额所占总损失比例,分配交强险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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