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未入住物业费还需要交么
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条例,即便业主人住未入其所购楼盘的住宅社区之中,亦须遵循规定,准时足额向物业服务单位缴付所需物业服务费用。
之所以在此种情形下仍需缴纳物业服务费,主要在于此费用涵盖了公用设备的日常运转维护以及绿化治理、安保防护等公共性质服务业的INCIDENTAL成本与支出,乃面向于整个楼盘乃至全体业主提供此类服务所产生的必要开支,具有明显的公共性与总体性。
正是鉴于以上原因,业主们不得以并未实际使用或认为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作为其拒绝履行支付物业费义务的理由。
无法忽视的事实是,各个地方或许会存在着细节上的差异。
诸如山东省、河南省、重庆市等地,若业主处于未入住状态,通常可享受到物业管理费用的优惠政策。
倘若所在地对于空置住房的物业管理费缴纳标准并无明确规定,同时物业服务合同亦未对此作出特殊安排的情况下,业主们一般应当按全款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业主能以物业服务不好拒交物业费吗
若物业服务机构已秉持依照合约规定之义务为基础,严格遵守并全面履行其职责,则业主无权以任何形式拒绝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然而在违反物业服务合约约定的情况下,业主未能按时缴纳对应的物业服务费用时,业主委员会有责任敦促业主尽快在期限内缴清欠款。
倘若此后业主依然未能如约履行该项义务,那么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对其提起诉讼,诉诸于公正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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