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摘要描述了股东在保护自身权益方面的诉讼制度。根据素材,股东可以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职责、股东知情权、公司回购股份、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方面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派生诉讼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自己提起诉讼以保护自身权益。这一制度有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权益,并防止公司大股东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
一、若原告为股东,被告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1、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简单来说就是,股东如果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在决议做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职责。股东如果认为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3、股东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在实践中知情权主要体现在股东可以查看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账簿等。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要求查阅。4、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股东如果对公司股东会决议持反对意见,而决议又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份:(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在此种情况下股东与公司如果不能达成回购协议,则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二、派生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本应由公司来起诉,但由于各种利益关系或其他原因,公司不起诉,这时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自己提起诉讼,这时原告是股东(正常情况下原告应是公司)。之所以确定这样一个制度,是因为公司往往被大股东所控制,如果他们侵害公司利益,实际上是损害小股东利益谋取个人利益,他们是不会让公司对自己提起诉讼的;同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会代表公司对自己提起诉讼;还可能存在公司董事疏于职守,怠于诉讼的情形。所以,派生诉讼对于保护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权利是有重大作用的。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措 施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是公司总资产中扣除债务所余下的部分,是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当总资产小于负债金额时,公司就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这时,公司的股东权益便消失殆尽。相反,股东权益金额越大,这家公司的实力就越雄厚。
股东权益包括五个部分: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二是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三是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前者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强制提取,目的是为了应付经营风险。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四是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而支出;五是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比率也叫净资产比率,是股东权益与资产总额的比率,该比率反映企业资产中有多少是所有者投入的。股东权益比率应当适中。如果权益比率过小,表明企业过度负债,容易削弱公司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权益比率过大,意味着企业没有积极地利用财务杠杆作用来扩大经营规模。
股东权益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股东的权益和维护公司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时,股东可以通过派生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了解股东权益的构成和比例也是保护股东权益的重要手段。股东权益比率应当适中,过小或过大的比率都可能影响公司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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